稳固超低排放成果,持续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1 00:43:15    点击次数:499

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自2019年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下称《意见》)以来,国内钢铁企业纷纷响应,加大污染治理技术引进和资金投入,钢铁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管理水平得到空前提升。截至5月底,已有80余家钢铁企业完成全过程或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公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贡献明显,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过程中,排放浓度下降,总量减排明显,个别装备排放短时浓度极低。一些地区借此提出“超超低”限值要求,一直以来被认为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最严指标定为5毫克/立方米、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轧钢加热炉、热风炉等排放口排放浓度指标要求也大幅加严,远远超出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推进过程中,钢铁企业实施了大量工程项目,建成后设备运行能耗上升明显,脱硫脱硝物料消耗大幅增加。当前,稳定达到《意见》排放限值要求的装备,“超超低”限值已经近乎“零排放”,实现难度极大,不符合“精准科学治污”的要求,明显偏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的政策方向。笔者认为,超低排放是历史性的跨越,已经达到全球钢铁污染防治的领先水平,不应该也不需要再做太多标准的调整,应以稳定达标为契机,将钢铁高质量发展向多角度纵深方向推进。

综合来讲,强推“超超低”存在诸多弊端:

首先,技术工艺成熟度不足。国内企业在推进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按照《意见》指标对治理技术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早期能够达到要求的技术工艺并不多,超低排放标准已经接近治理工艺上限。在近3年的实践过程中,平均排放浓度稳定达到《意见》中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的难度很大,相当一些治理设施在启停机阶段、工况波动等情况下,极易出现短时超标。

其次,投入和收效悬殊。绝大多数超低排放改造设施是按照《意见》标准设计安装,加推“超超低”,必须对设备进行二次升级改造,投资额巨大。初步测算,“超超低”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至少是超低排放的1倍以上,二次减排量不足超低排放改造的1/10。在当前国际国内市场形势低迷的情况下,钢铁行业利润持续下滑,“超超低”限值对企业资金综合投用造成巨大影响,势必降低企业活力,违背高质量发展初衷。

再次,容易产生新的环境问题。推行“超超低”,对精度控制的要求大幅提升,会一定程度上增加脱硫剂、脱硝剂的消耗。特别是在氮氧化物治理上,过低的指标意味着消耗更大量的氨,为了满足“超超低”氮氧化物排放指标,势必采取增加脱硝剂、升温等提高反应强度的措施,使氨逃逸风险进一步加大。结合部分数据调研分析,现有各类治理设施若执行“超超低”氮氧化物排放标准,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烟气中氨浓度将至少达到20毫克/立方米以上,操作不当的,数值将达到这一数值的数倍。多项研究表明,氨对空气中PM2.5的生成有着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氨逃逸的增加也会影响空气中PM2.5浓度,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同时,为达到“超超低”,能源消耗近乎成倍增长,二氧化碳排放量间接大幅增加。

综上,笔者认为,在钢铁超低排放和“双碳”背景下,应遵循客观规律,尊重和相信科学,抛开“超超低”不切实际、得不偿失的花式作秀,以精细严实的超低排放改造为推进手段,统筹协调降碳和品质提升,努力实现污染治理、气候变化应对能力及钢铁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多重目标。

一是持续并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进程,将《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到每一道工序、每一个排污节点。重点地区应进一步加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和帮扶力度,督促企业深度分析自身污染物排放治理情况,加快治理技术选型和工程施工,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非重点地区则要全面梳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的困难,结合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典型案例,提前谋划,快速实施。企业作为污染排放和治理的主体,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才能高质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环境水平提升。在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必须坚持 “四要四不要”(要成熟可靠技术,不要鱼目混珠;要统筹减污降碳,不要治标不治本;要时间服从质量,不要欲速不达;要扶优汰劣,不要劣币驱逐良币)。

二是巩固超低排放改造成果。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是一个成果,也是一个新的开始。要确保治理效果,把长效稳定达标排放作为考核衡量的标准。各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可逐步将超低排放作为新的指标体系进行日常管理,加大监督审查力度。钢铁企业应以超低排放为契机,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管理,将超低排放系列文件转化成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是超低排放和降碳协同推进。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超低排放改造本身就是系统性工程,统筹协调源头减污、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关系,可以更好地实现减污降碳双重目标。实际工作中,做好清洁能源替代、绿电引入和使用、烟气循环、高炉煤气精脱硫等源头减污工作,热风炉、轧钢加热炉、热处理炉等应用低氮燃烧技术等过程控制措施,可大幅降低污染物初始浓度和后期治理难度,经济可靠,长期稳定。

四是大力支持技术升级。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和一氧化碳、二[噁] [恶]英等非常规污染物深度治理上,要加大研发力度,推动形成能源更加高效利用、多污染物协同处置的新兴技术集群;大力扶持更加节能经济的新冶炼方式,推动实现现有长流程钢铁生产工艺流程颠覆性换代升级。

五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加快钢铁行业整合重组。我国钢铁行业存在规模差异大,产业集中度相对偏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完善,综合产品竞争优势不明显等诸多特点。应加快按照《意见》要求,形成安全保障能力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高、产品类别合理、产品质量先进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意见》中有关指标和管理要求的提出,有着充分的考量,大可不必再在排放指标上层层加码推行“超超低”,而应把精力向统筹协调推进钢铁多维高质量发展倾斜,推动区域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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