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指数新规将有力推动钢铁市场价格健康发展
贺宗春
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在大宗商品市场,由机构发布的各类价格指数已经成为交易定价的重要参考,价格指数对促进价格合理形成、提高价格透明度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发布科学性差、随意性大等问题,发改委此举重在规范价格指数市场,以促进包括冶金原材料、钢材等大宗商品在内的重要商品价格的合理形成。
钢铁市场价格指数规范至关重要
据发改委披露,国内外不同机构编制发布的中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超过130个。钢铁市场价格指数更是种类繁多,在原材料和产成品交易之中应用广泛。铁矿石主要是指数定价为主;部分对外依存度的资源品种以期货市场定价为主;下游终端产成品流通市场则以区域性价格指数为主。如建筑类企业一般在合同约定是以一家网价或多家网价指数综合为基准,上浮或下浮多少为准。除此之外,众多电商或资讯网站大都发布有价格指数,但主要用于市场研究分析和品牌宣传。
指数成为钢铁市场重要的定价手段,在发挥定价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若干问题。如部分价格指数不透明,黑箱操作,少部分交易甚至能够影响整体市场的价格;如部分网价易被人为操作,多是人工采集,有较大的操作空间,甚至和相关利益方有寻租空间;如价格指数的发布单位,自身或者通过控、参股公司参与商品交易等。这些顽疾也正是《办法》出台的初衷。
新规对价格指数的核心要求
《办法》核心对谁能编、怎么编、如何用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对价格指数的全生命管理流程,实施价格指数的归口管理,以期提升指数的公平性、科学性、有效性。
在谁能编上,尽管没有设定特别的主体,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都可以编制,但设置了必要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以提升指数编制的公平性。其前提条件是:一是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的直接利益相关方,即强调第三方;二是有合法稳定的价格信息来源、流程和保障机制;三是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规范管理。全国价格指数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区域性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在怎么编上,《办法》规范了价格编制方案的主体内容,以提升科学性。如价格的采集、计算、发布程序,特别提出全国性价格指数需要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此举将提高全国性价格指数的发布门槛;如要求价格指数应尽量使用已完成的交易价格,并强调交易来自非关联方。
在如何用上,《办法》明确了发布、运维、评估及惩戒等若干制度,以提升有效性。指数发布,要求公开编制方案,这对价格指数接受公众监督提供了依据;指数运维,要求建立信息采集点的信息可追溯机制,并明确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满足价格指数编制所需价格信息的选择标准、少数价格信息采集点在价格信息来源中占较大比例情况时的处理措施等,特别提出对相关异常、主观等信息归档设定三年保存期;指数评估,则要求按年度对外公布指数自我评估报告,向公众披露指数运营各方面情况;行为惩戒,重点对9类行为进行了约束,打击发布虚假指数、操作价格指数、未进行披露、信息归档不规范等行为。
新规将有效提升价格指数的规范度
《办法》出台的目的是淘汰和规范一批质量不高的价格指数,形成一批市场认可、信誉度好、影响力强的高质量价格指数,引导重要商品和服务高质量价格指数形成,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以提高中国在国际重要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影响力。对于钢铁市场来说,《办法》将在短期和中长期产生相当的影响,提升价格指数的规范度。
一是有影响力的价格指数将规范性整改。部分涉及自身与指数发布有利益相关的机构,将做出价格指数的取舍;大部分价格指数发布机构将按照《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机制、内部管理流程、采集信息归档等工作。部分价格指数将退出市场,有影响力的价格指数将面临政府和客户监督,更加规范。二是第三方交易网站指数将更具影响力。《办法》所规范的指数形成,更趋向于客观性、真实性、可溯性,基于第三方交易网站的交易信息成为指数编制的优质资源,第三方交易网站推出的价格指数更能接受价格管理部门、公众的检查监督。三是独立性、公益性组织价格指数更具影响力。《办法》在多个条款对指数禁止利益相关方进行了规范,包括编制主体、发布过程及惩戒等,而独立性、公益性组织的价格指数将更加匹配价格指数的规范性,更具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