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扩大范围 推广至整个西部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10-07-08 09:08:33    点击次数:1380
    继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于6月1日正式启动后,这一改革范围将扩大至其他西部地区。
    在7月5日至6日于北京举行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指出,西部大开发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中居于优先地位。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
    他表示,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这意味着,在西部大开发站上新起点之际,包括西藏、青海、内蒙古、广西、云南、四川、重庆、宁夏、贵州、甘肃和陕西在内的省区市也将享受到资源税改革这一政策“大红包”。而且,纳入改革的资源品种多了煤炭这一类。
    如何确定税率待明确
    财政部2日发布消息,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于6月1日正式启动,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税目大类。
    此次资源税改革推广至西部省份,国务院仅明确改变计征方式,由此前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这并非资源税改革的全部,财政部确定的资源税改革目标包含四大方面:对部分资源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提高部分资源税负水平;扩大征税范围;统一油气资源税费制度。
    而改革后资源税税率将定于何种水平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对通胀的影响和对下游制造业的转嫁成本等各方面因素,预计此次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十二省份后税率仍为5%。
    有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除了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等目的之外,作为推动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提高西部地区从资源产品中获得的收益份额也是此次资源税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将会对新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深远影响。而对于其他西部省份未来的增收预期,新疆的范例具有参考价值。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对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做了调研评估,经初步测算,新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每年将增加32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此前就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时表示,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我国油、气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在7月5日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国发展观察》中,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资源应从从量征收全部改为从价计征,使资源税的税负随着价格而动,避免资源开采使用成本在价格上涨中相对降低。
    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有可能成为资源税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内容。刘尚希认为,应该全面开征资源税,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对于日益紧缺的资源都应考虑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而且要改变按照资源丰度来设计税率的方法,改用按照资源品种来设计税率。越是紧缺的资源,其税率越高;越是外部性大的资源,即开发使用过程中导致公共风险越大的资源品种,其税率就应越高。
    刘尚希认为,要大幅度提高资源开发使用的税收成本,其临界点是要足以改变资源的开发、使用行为,通过资源税得到的价值补偿应等于资源开采使用导致的社会成本,并且通过资源税实现资源收益的代际分配。
    新疆资源税增收样本
    时间: 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6月1日启动
    变化: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原先: 从量计征,折算成税率以后低于5%
    产销: 初步测算今年原油分别为2489万吨和2346万吨,天然气分别为250亿立方米和227.9亿立方米
    均价: 预计原油全年均价3136元/吨、天然气全年均价659.3元/千立方米
    税额: 上半年按从量计征预计征收36735万元,下半年按从价计收预计征200973余万元
    增收: 下半年资源税增收(从价比从量)161540万元
    整体: 全年预计征收资源税(上半年从量、下半年从价)237708余万元
    未来: 经初步测算,新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每年将增长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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